2006年3月2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专家建议让虐待猫狗者坐牢
雷燕 任珊珊

  日前在中山大学举行的公民社会与发展讲座上,“动物福利”、“小动物救助”、“伴侣动物保护立法”等话题引起热烈讨论。此前一天,由亚洲动物基金发起的“首届中国伴侣动物研讨会”也在广州举行,来自国内17个城市、30多个小动物保护和救助团体的代表为了救助小猫、小狗而聚在一起。
    针对国内近期发生多起虐猫、残杀狗等事件,有法律专家、爱宠人士认为,这暴露了动物保护立法的空白,我国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对猫狗等伴侣动物以及其他动物缺乏有效保护,他们呼吁应加快动物保护相关立法,建议对虐待猫狗者应视行为恶劣程度予以监禁3~6个月,处以高额罚款或者做一定时间的社会公益服务。

    每天万只猫被端上餐桌
    我国目前已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猫狗等动物并不享受保护。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动物福利立法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宋伟博士和海南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丁素静认为,保护动物最根本在于从法律上让动物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了相关立法,虐猫事件、踩猫事件就会得到法律制裁。”
    研讨会上放映了一些宰杀猫只的幻灯片,场面残忍让人不忍心看下去。有人统计,广州地区每天被端上餐桌的猫达1万只,而每年在全国被宰杀的猫狗多达2000万只。
    针对部分地区吃猫吃狗的饮食传统,宋伟以韩国为例,指传统并非不可改变。韩国有吃狗肉的传统,且将狗慢慢打死,据说这样死去的狗皮下充血,肉的口感更好。1988年韩国举办奥运会,很多人因而拒绝到韩国去。当时的韩国总统颁布了禁止食狗的规定。“虽然韩国人吃狗的现象并不是完全不存在,但毕竟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保护野生动物也要保护猫狗
    宋伟认为,虐待动物的行为应该从立法上规定实行监禁3~6个月,高额罚款,或者是罚做义工,禁止其再接近动物,其个人社会信誉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
    宋伟表示,城市伴侣动物的数量庞大,但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多将其作为负面因素加以管理,而不是从保护的观念出发。他表示,动物福利所反映的是人对动物的一种态度。动物福利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是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二是要解除动物的痛苦。他认为,在实际操作上,立法、修法可以作为动物保护立法进程中的两种并进措施。我国在各部门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在原有法律上增加相关内容来完成。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动物保护的相应的地方法规,如海南、北京、上海等。深圳市人大也即将通过《养狗条例》。
    
    爱护动物应以道德教育为主
    “我坚决支持,应该用法律制裁那些恶意残杀猫狗、虐待小动物的人!”家住新光城市广场的梁小姐是个爱猫之人,“我不明白那些虐猫的人怎么下得了手?”
    在广告公司工作的林欣女士说:有一次去山东出差,主人招待吃地方特色菜——狗肉。那一顿饭,我一筷子都没动!”她表示,“我只能做到自己不吃,管不了人家的喜好啊。”
    广州市人大代表、画家董帜强表示,人应该爱护动物,这是人性美好的体现。但爱护宠物应该采取道德教育的方式,呼吁全社会关心爱护动物,通过刑罚的方式就有些“过”了。